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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进行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的通知

2023年10月09日 08:00  点击:[]

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,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、《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、《关于进行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字[2023]118号)等规定,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,现就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 学业预警对象

衡水学院所有在校学生(不含2024届毕业生和2023级学生),符合《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所列黄色预警、橙色预警、红色预警条件的。

二、 学业预警的条件

(一)黄色预警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黄色预警。

1.上一学期学生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(不含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)不及格门数(含旷考)达到 2 门或有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低于 40 分;

2.上一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;

3.已修完的课程中,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10-15 学分;

4.一周旷课累计达到 6 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 18 至 20学时;

5.学校认为符合预警条件的其他情况。

(二)橙色预警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橙色预警。

1.上一学期学生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(不含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)不及格门数(含旷考)达到 3-4 门;

2.已修完的课程中,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15.5 至 20 学分;

3.一周旷课累计达到 12 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 21 至30 学时;

4.出现两次黄色预警;

5.学校认为符合预警条件的其他情况。

(三)红色预警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红色预警。

1.上一学期学生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(不含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)不及格门数(含旷考)达到 5 门及以上;

2.一周旷课累计达到18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1学时以上;

3.当学年已获得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二分之一;或已修完的课程中,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 20 学分以上;

4.存在不能如期毕业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风险的学生;

5.出现三次黄色预警或 2 次橙色预警;

6.在校学习时间达正常修业年限,未完成学业的学生;

7.学校认为符合预警条件的其他情况。

三、学业预警工作小组

组长:孙天亮、孟丽

副组长:张兵、李兴光

成员:梁玉丽、李娜、宋存米、席静、吴夏梦、闫丹琼、各教研室主任、学业导师、辅导员

四、学业预警工作安排

学业预警工作是涉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通识教育、专业教育和学业帮扶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,须由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完成,情节严重的应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完成。

1、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,教科办向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提供班级成绩,学业导师根据学生成绩确定预警名单、预警类型。

2、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8日,学业导师联合辅导员向学生下达《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》,按照预警等级分别进行警示谈话、联系家长、寄发通知等工作。对联系家长和寄发给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的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。

(1)下达通知

学业导师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后须联合辅导员向学生下达《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》(学业预警相关表格附件1),告知其预警等级,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,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。

(2)警示谈话

对进入黄色预警程序的学生,学业导师要联合辅导员与其进行警示谈话,沟通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,帮助其制定课程修读方案和学习计划,并填写《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》(学业预警相关表格附件 2)。

(3)联系家长

对进入橙色预警程序的学生,学业导师除联合辅导员警示谈话外,辅导员还须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学生家长,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,关注学生学业进展,配合学校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。同时,记录联系情况,填写《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》(学业预警相关表格附件 3)。对家长的反馈意见,学业导师和辅导员要及时整理汇总。

(4)寄发通知

对进入红色预警程序的学生,学业导师联合辅导员除警示谈话和联系家长外,还应向学生家长寄发《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(致家长)》(学业预警相关表格附件 4),留存邮寄证明,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。若家长来校不便,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主动与家长以电话等形式联系,交流学生近况,及时整理谈话记录,填写《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》(学业预警相关表格附件 3)。

3、整理并提交预警资料

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30日,学业导师联合辅导员整理学生的预警资料,并填写《衡水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》(学业预警相关表格附件5),把附件1-4纸质版交闫丹琼老师存档,附件5电子版发463290456@qq.com。教务办整理之后交教务处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、教科办将预警学生名单报主管副院长,同步抄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。教科办及时将预警学生名单反馈给任课教师,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指导,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式、端正学习态度,避免和减少再次出现学业问题。

2、学业导师联合辅导员及时将《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》、《衡水学院学生成绩单》、《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》、《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》、《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(致家长)》(附件1-4)等信息交教科办存档。

3、对于进入学业预警程序的学生,辅导员要密切关注被预警学生的思想动态,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政教育工作。

经济管理学院

2023年10月9日

上一条: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1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:经管学院2023-2024-1学期初教学常规工作检查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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